稅捐機關提醒納稅義務人,100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如果您在地區有土地卻還沒收到當地稅捐機關寄發的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利用網路https://www.etax.nat.gov.tw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各稅捐稽徵分局申請補發稅單,並請如期繳納。
另為便利繳納100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隨時持稅單至各縣市之任何代理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或自10月27日零時至12月2日24時止,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或至4大便利商店繳稅,但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者,限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